如何最大程度地打破流通領域中因地區分割造成的行業壟斷?商務部的一份新文件正劍指該領域的改革。
2015年3月31日,商務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圖通過打破壟斷,降低社會整體的流通成本來創造一個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
商務部研究院消費經濟研究部副主任趙萍多次深度參與流通領域立法以及地方流通規劃。她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這是第一次就流通領域制定的法律。但由于法律出臺的周期一般較長,不僅需要起草《意見稿》,還需要提交至國務院法制辦修改,并最終提交人大通過。如果能順利走完程序,預計文件要出臺至少還有一年的時間。
“最后是否能夠正式出臺,還得看國家總體對物流行業的重視程度。”她說,如果法律能夠出臺,至少能夠給地方政府行政壟斷行為劃定底線。
業內一般認為,中國還未能有效實現全國范圍內的大市場大流通,源于讓民眾廣為詬病的行政壟斷造成的流通問題,包括公路收費等導致流通環節費用過高,各地方政府對于就業、稅收收入等指標的追求導致對本地企業的保護等問題。
對于流通體制的積弊,中國商業聯合會會長張志剛的一次公開表述很能說明問題。“2005年以來中國物流總成本占當年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8%左右,居高不下,而西方發達國家同類指標是8%~10%。”張志剛說。
張志剛指出,流通業是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流通業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流通規模小,中國的消費總量是美國的1/3左右;流通效率低,中國國有商業流通資本年平均周轉次數為3次,而日本是15次到18次;物流成本高。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表示,內貿流通領域立法分散、不成體系,管理手段有限,力度不足,并在諸多領域存在立法空白。
趙萍對本報記者稱,最早提出在該領域立法,至少是10年前,商務部提出了《商業網點規范條例》,希望以層級相對較低的國務院條例的方式出臺。后來報送過法制辦;5年前擬定了《流通基本法》,但最終都沒有見到正式文件出臺。
2008年,由于物價高漲,商務部曾開始醞釀流通體制改革方案。2012年8月7日,中國政府網公開了《國務院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被業內普遍認為是建國以來流通領域最具有影響力的指導意見。流通領域涉及到多部委協作,例如發改委負責物流,交通部負責修建公路及相關收費。2012年,商務部作為部際聯席制度的牽頭機構,曾經力推在國務院層級舉辦全國流通工作會議,最終改為了電話會議強化落實。
趙萍認為,當前起草這個法律的環境已經比前幾年稍好。現在法制化進程比過去加快,全面依托法律進行市場秩序規范。趙萍期待這次能有一個樂觀的結果。
孫繼文指出,《征求意見稿》旨在科學界定流通領域政府干預市場的邊界,明確只有在出現市場失靈、損害公共利益風險而市場不能自發調整解決的情況下,政府才應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地方政府有維護市場統一開放的義務,不得實施地區封鎖行為。
此外,《商品流通法》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監管。沒有就商品流通設置新的準入條件和行政許可,而是根據政府職能轉變的方向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明確職責并實行分級分類動態監管。在法律責任方面,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一些違法行為出“重拳”,力求使違法失信者在流通領域寸步難行。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郭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