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優化完善市場準入條件,降低企業合規成本。推進登記注冊便利化,進一步簡化平臺企業分支機構設立手續,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清理和規范制約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行政許可、資質資格等事項,指導督促有關地方評估網約車、旅游民宿等領域的政策落實情況,優化完善準入條件、審批流程和服務;加快完善新業態標準體系,為新產品新服務進入市場提供保障。
二是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于公平競爭的公正監管辦法,分領域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新業態發展留足空間;科學合理界定平臺責任,加快研究出臺平臺盡職免責的具體辦法。
三是鼓勵發展平臺經濟新業態,加快培育新的增長點。發展“互聯網+服務業”,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基于互聯網的醫療健康、教育培訓、養老家政、文化、旅游、體育等新興服務領域;發展“互聯網+生產”,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
四是優化平臺經濟發展環境,夯實新業態成長基礎。加強政府部門與平臺數據共享,上線運行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加大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放力度,支持平臺提升管理水平。
五是切實保護平臺經濟參與者合法權益,強化平臺經濟發展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