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新華社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了10項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加強重大項目儲備。根據重大戰略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重大建設規劃以及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等,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儲備一批重點領域補短板重大項目。
二是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和開工建設。加快規劃選址、用地、用海、環評、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遷、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推進力度。
三是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實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對確有必要、關系國計民生的在建項目,統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資需求。
四是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和項目管理。地方政府建立專項債券項目安排協調機制,加強地方發展改革、財政部門間的溝通銜接,確保專項債券發行收入重點用于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
五是加大對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項目,金融機構可在依法合規和切實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繼續保障融資。
六是合理保障融資平臺公司正常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在采取必要風險緩釋措施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
七是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盡快在交通、油氣、電信等領域推介一批投資回報機制明確、商業潛力大的項目,引導社會力量增加學前教育、健康、養老等服務供給。
八是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鼓勵地方依法合規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撬動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投入補短板重大項目。
九是深化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對各類投資審批事項實行“一碼運轉、一口受理、一網通辦”,切實壓減審批時間。
十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嚴禁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嚴禁以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名義變相舉債。